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86号)精神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福建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浙江乳房旋切刀针、辽宁无针连接件等6类、河南血液透析类、京津冀“3+N”联盟23种医用耗材、新疆“南北中区域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及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福建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中选结果在兵地范围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
兵地范围内在国家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确认协议采购量的各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二)品种范围。
1.首年执行采购品种:
(1)外周血管支架类:外周血管支架。
(2)福建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结扎夹。
(3)浙江乳房旋切刀针:乳房旋切针。
(4)辽宁无针连接件等6类:无针连接件(含消毒帽不含三联三通)、肝素帽、一次性使用胃管、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袋、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海绵)。
(5)河南血液透析类:血液透析器、血液滤过器、血液净化装置体外循环管路、动静脉瘘穿刺针、透析用留置针。
(6)京津冀“3+N”联盟23种:外周血管弹簧圈、一次性输血接头消毒帽、左心耳封堵器及其输送系统、止血夹、颅内支架(狭窄扩张)、颅内取栓支架、透析用长期中心静脉导管(TCC)、透析用临时中心静脉导管(NCC)、一次性使用医用喉罩、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心肌停跳液、外周溶栓导管、冠脉微导管、冠脉切割/棘突/乳突球囊、吹雾管、气管支气管支架、胆胰扩张球囊、神经介入导引导管及支撑辅助导管、胸骨结扎带、血栓保护装置、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ICC)、经皮胆道支架、消化介入注射针。
(以上产品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7)新疆“南北中区域联盟”吻合器类:管型/端端吻合器、痔吻合器(中选结果详见附件3)。
2.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品种:
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双腔起搏器(详见附件2)。
3.福建心脏介入电生理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品种:电生理类材料。
二、采购周期和执行时间
(一)采购周期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本次执行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6批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及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分别为:
1.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
2.福建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3.浙江乳房旋切刀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
4.辽宁省际联盟无针连接件等6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5.河南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
6.京津冀“3+N”联盟23种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7.新疆“南北中区域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
8.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
9.福建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为2年,此次续签为第二采购年度。
以上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二)执行时间
首年采购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医用耗材协议期满接续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福建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2026年6月30日。(注: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协议量延续第一采购年度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执行项目的建立。5月10日前在兵地医药招采系统分别建立“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集采第一采购年度、福建省际联盟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类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浙江省际联盟乳房旋切刀针集采第一采购年度、辽宁省际联盟无针连接件等6类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河南省际联盟血液透析类集采第一采购年度、京津冀“3+N”联盟23种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新疆南北中区域联盟吻合器类医用耗材集采第一采购年度、陕西省际联盟心脏起搏器类协议期满接续集采第一采购年度、福建省际联盟心脏介入电生理类集采第二采购年度”九个集采项目,并完成中选产品目录和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数据导入,其中未完成医保编码贯标的中选产品,中选企业后期可在完成赋码后向自治区和兵团相关部门申请挂网,经核查无误按中选价格导入相应集采项目内。
(二)企业、医疗机构注册认证。尚未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注册认证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有协议量的医疗机构,即日起分别登录“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医药采购登录(网址:https://fuwu.xjylbz.cn/#/Index)”“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招采企业服务(网址:https://gwt.xjbtylbz.cn/hallEnter/#/)”进行注册、认证。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数字证书申领。生产配送企业数字证书统一在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内申领,同时适用于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5。医疗机构数字证书统一在所属医保部门申领。
(四)相关信息维护。完成注册认证、数字证书申领的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后线上签订承诺书,进行企业信息、产品委托授权和配送关系维护。
请相关企业于5月20日前登录自治区招采子系统平台“耗材授权管理-耗材产品授权”模块完成产品授权确认工作,相关医疗机构需进行院内目录维护。
(五)三方协议签订。2025年6月15日前在自治区和兵团招采系统中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医疗机构从建立关系的配送企业中分别确定1家主配企业和备选企业,及时发起主协议、备选协议的签订,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确保如期完成三方协议的签订。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签订采购协议,畅通中选产品入院渠道,优先采购和使用本次集采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收到货物后应及时验货入库和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励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且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对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对执行中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中选企业应采取赔偿、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应问题造成采购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被视为失信行为。医疗机构在主配企业超过7天未供应中选产品时,可自主启用备选企业进行供货,采购量纳入协议采购量计算范围。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执行;非中选产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部分原则上应由患者自付。
(四)强化履约情况监测。各地(州、市)、各师市医保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测,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配备使用情况、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三方协议签订率、按时回款率等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比例和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制定的重要依据。将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纳入执行监测范围,对于配送异常产品将视情节,采取约谈、对外通报、采集失信行为等措施予以处理,进一步加强履约情况监测。
其他要求参照采购文件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兵团医疗保障局报告。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5075、8802195;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69
技术服务:
自治区医保平台:
招采系统:13579951300
钉钉群:130245000277(新疆招采-耗材11群)
QQ群:7182085(签章及数字证书)
兵团医保平台:
QQ群:812394496(耗材生产企业群)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业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