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动态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集体审议。现对拟调整情况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8月29日—9月4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3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拟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信息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支付办法
|
备注
|
手术器材
|
消融器材
|
多模态消融器材
|
肿瘤消融
|
不支付
|
|
其它器材
|
消化道介入器材
|
振动胶囊
|
|
不支付
|
|
其它器材
|
血液、体液处理器材
|
骨髓血循环器材
|
|
不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