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和使用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做好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监督回款和跟踪监测使用进度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集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护人员的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本次冠脉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周期从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协议期内优先采购有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并务必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即省局文件附件2)。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具有增量使用资格的中选产品,确保具有增量资格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市医保中心已于2023年1月将2023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