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做好药品和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市有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企业的配送行为,提升配送服务质量,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公立医疗机构全部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强化盟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属地管理职责”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 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11月、2021年1月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和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系统、辖区医疗机构发布了《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的通知》。经考核,拟决定对有配送业务未提交考核报告和一年内没有订单或有采购订单但没有响应和配送的28家药品配送企业、507家耗材配送企业取消巴彦淖尔市网上配送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2日。如有异议,请函询或电话。
公示单位: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汪晓红 辛承益 电话:0478—8929522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