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销、配送企业:
按照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在广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已经中标(挂网)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有关生产、经销、配送企业应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信用承诺工作。逾期未承诺的,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2021年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予以撤网。为避免因承诺不及时影响供应保障,请各企业及时完成信用承诺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