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械采〔2017〕210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暂停部分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挂网资格的公告
各相关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资质到期的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重新递交资质证明材料的公告》(川药械采〔2017〕167号)文件要求“请配送企业按时补交新的合格资质材料,逾期未完善的企业将暂停其挂网配送资格,待资质更新合格后再恢复挂网资格”。现仍有部分医疗器械配送经营企业未按时更新资质信息,即日起暂停资质信息已经到期的配送经营企业的挂网资格(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待资质更新合格后恢复挂网资格。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