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医用耗材阳光挂网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发〔2024〕19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9月份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5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相关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综合服务”模块,进入申投诉管理-耗材产品增补质疑,选择相应产品,填写申投诉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将于15日前公布执行。存在异议的产品,按照申投诉情况,公示期结束后将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产品审核界面进行反馈,各企业需及时登录平台“基础库-产品管理-产品列表”查看审核状态。
三、申报产品中属于“首发产品”的,根据经办规程有关要求另行公示。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