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注册的通知》要求,经过公示和质疑等程序,现将通过审核的新增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
通过资质审核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及时登陆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通过系统内操作与中标(挂网)药品或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建立配送关系,做好中标(挂网)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配送供应工作,切实保障医疗机构通过平台能采购到相关产品。
二、禁止网下配送
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配送相关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不得违规通过线下进行配送,不得配送非中标(挂网)产品。如发现配送企业自行或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网下配送的,一经核实,停止配送资格。
三、保障及时供应
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应积极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配送任务。我中心将全程监测各配送企业网上配送实际情况,并定期对“零配送”企业进行市场清退,对配送情况较差的企业进行约谈和整改工作。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