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我中心“四零”服务承诺和“五办”工作举措,更好的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按照《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推行业务网上办,实现不见面办,现对相关业务办理电话、邮箱、服务QQ群予以公布,同时欢迎企业使用医药采购智能机器人(https://cschat-ccs.aliyun.com/index.htm?tntInstId=_0x0X8ro&scene=SCE00012230#/)进行业务咨询。
医疗机构和企业可按照人员分工咨询办理相关业务,日常业务请在工作时间内联系办理,紧急业务24小时受理。同时,疫情防控救治药品、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防护消杀物资平台供应台账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平台(链接:https://dsj.ggzyjy.gansu.gov.cn/#/DrugsMaterialIndex)”公布,供医疗机构及时与可供应企业建立联系,进行应急采购。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咨询及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