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卫药秘[2016]704 号,下简称《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采购目录遴选
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在皖中片区高
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目录和省网上集中交易目录内遴选临床使
用品种,并实行网上集中交易采购,同时停止使用《滁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第一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相对应品种。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要规范遴选临床使用品种程序,严格按照《通知》中要求进行目录遴选和目录调整。
二、配送关系的调整
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和谐高效的配送关系,不能指定、内定配送企业。要制定公平公正的遴选办法,公开遴选配送商,并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价不得高于原实际采购价、片区带量采购价和省集中挂网限价。
三、加强监管
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采购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对采购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把事先防范、事中监管、事后监控有机地结合起来,防止出现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防止假公济私,“皮包公司”损害中标企业利益;防止先定配送商再选品种不合常规的异常现象的发生。
遴选确定的品种和配送企业要在单位网站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公示。有关医疗机构对片区高值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目录和配送企业的办法、程序和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药招办备案。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