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江苏省苏州市部分进口耗材产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苏州市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进口耗材总代理(一级代理商)变更申请,拟对部分进口耗材产品信息进行变更,现将拟变更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24日到10月30日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加盖单位鲜章)发送至苏州市卫计委药政处邮箱。
电子邮箱:szwjwyzc@sina.com
咨询电话:(0512)69291123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