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 结果有关事宜的通知
药采〔2016〕19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芜湖市药管中心,各省属医院:
根据《关于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卫药秘〔2016〕704号),现就报送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常用目录执行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由安医大一附院、蚌医一附院、皖医弋矶山医院分别上报皖中、皖北、皖南三个片区带量采购常用目录。
二、报送方式
要求以平台和纸质两种方式一并报送。
1.平台报送。各上报单位登陆省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目录上报模块,勾选带量采购目录、填报带量采购价格,上报带量采购结果。
2.纸质报送。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平台所上报的带量采购目录,确认无误后导出打印平台上报目录,加盖单位公章交至省药采中心。
三、报送时间
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6日省采购平台开放上报权限,逾期即关闭报送功能,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上报带量采购目录。纸质材料在2017年1月9日前报送至我中心。
四、目录调整
带量采购目录一经上报,原则上不接受更改。如带量采购目录确需变动,须由各片区带量采购联合体提交盖章公函至我中心(说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等)。我中心开放平台修改权限供上报单位修改。
五、交易运行
省药采中心审核相关数据后导入交易系统运行。针对平台内已建立配送关系的产品,如原实际采购价高于此次带量采购价,平台对此类产品原配送关系予以解除,请医疗机构重新选择相关产品、确立配送关系。
六、相关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科学合理遴选带量采购目录,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杜绝随意变更目录,充分保障临床需求。
2016年12月29日
下载: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带量采购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