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6 号)要求,按照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挂网采购工作安排,现将企业申报的相关产品信息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3个工作日,自2022年3月22日-24日。
二、质疑方式
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和书面质疑材料等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jlsggzyqxc@163.com。请质疑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