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局),各级医疗机构、驻宁军队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1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厅 药监局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86号)要求,现就我区医疗机构开展医用耗材平台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平台采购的具体事宜
(一)采购机构。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医用耗材。
(二)采购产品。按照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的十七大类(非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血管介入治疗类材料、骨科材料、神经外科材料、心脏外科类材料、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口腔材料、眼科材料、体外循环材料、血液净化材料、吻合器及附件、修补材料、中医类材料、基础卫生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注射穿刺类材料、功能性敷料),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申报全国现行省级最低挂网价,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挂网的产品。
(三)采购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医用耗材。
(四)确认配送关系。生产企业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选择确认配送企业,并按全区、市级明确配送区域,签订配送协议、上传企业授权书。
(五)确认采购目录。医疗机构通过CA登陆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照国家统一医用耗材分类和编码标准,勾选本单位医用耗材采购目录。若医疗机构所采购医用耗材未在平台挂网目录内,可通过备案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
(六)采购方式及流程。医疗机构按规定在采购平台采购相关医用耗材。采购方式主要有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和备案采购等。具体采购流程按照《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七)采购价格。医疗机构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采购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价格不得高于挂网价格,与生产经营企业议定价格以颜色区间的形式显示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
二、相关要求
(一)履行平台采购主体责任。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医用耗材平台采购工作,切实履行平台采购的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网采率及网采金额。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65号)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实行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不得线下采购,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应达到100%。医疗机构对平台挂网医用耗材进行二次议价的,应在平台真实、准确填报议价后的实际采购价格。
(二)不断完善我区医用耗材平台挂网目录。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区医用耗材平台挂网目录,对已有国家统一医用耗材编码产品及时维护更新。通过完善采购平台功能规范医疗机构备案采购医用耗材挂网目录审核流程,满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需求。
(三)确保产品供应保障。生产企业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监督所选配送企业按照有关医用耗材配送规定和三方采购合同要求及时配送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对无法满足我区临床供应保障或配送综合评价为不满意的配送企业,生产企业要及时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解除协议,重新选择配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供应保障医用耗材的具体情况将纳入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管理。
(四)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监督指导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服务保障工作,按月统计分析医疗机构网采数据,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经常采购价格较高、网采率低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约谈。并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医保基金使用信用管理考核中予以惩戒。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