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为确保我市医用耗材产品平台系统申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转,切实达到降低医用耗材产品虚高价格的目的。依据2020年11月27日市药采办专题会议纪要( ( 2020 ) 4号)精神,经市药采办研究决定,我市将根据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利用第三方大数据信息,适时开展同类产品价格对比.工作,将质优价廉的相关产品维护到我市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填写申报产品类型
(一)补规格型号产品
补充规格型号的同一产品。
(二)同类低价产品
低于平台同类产品最低价格产品直接挂网。
(三)新产品
平台无同类可替代产品且较现有同类产品有明显的优越性或为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项目或医学研究,临床试用反应良好,质优价廉的产品,延续季度专家评审通过后挂网。
二、执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相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用耗材产品平台系统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材料质量要求,在三种产品类型范围内精准.填报。市药采办将对要素不齐的产品信息做退回报送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