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及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补充配送企业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为了做好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工作,保障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公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12号)文件,现进行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及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补充配送企业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经营企业
1.在《关于公布2012年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区域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办字[2013]10号)文件中公示的配送企业;
2.在《关于公布2012年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部分配送企业变更配送区域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3] 46 号)文件中公示的配送企业;
3.在《关于公布2012年内蒙古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网上信息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4号)文件中公示的配送企业;
4.同时符合《包头市卫生局关于遴选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包卫办发[2013] 96 号)文件中入围条件的企业。
(二)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
1.在《关于公布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4] 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2.在《关于公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补充报名审核结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5]12号)文件中结果公布审核通过的配送企业;
3.配送区域选择包头市的配送企业。
二、应提交材料
(一)血液净化类和通用高分子类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需按照《包头市卫生局关于遴选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通知》(包卫办发[2013]96号)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高值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需按照《关于包头市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备案的通知》(包药采发[2015]2号)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提交材料中的附件可登陆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网(网址www.btypcg.com.cn/),进入文件通知进行下载。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服务管理中心(昆区乌兰道18号包头市卫生局302室)。
联系电话:0472-2145828
联系人:贾荣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