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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购 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   

所属项目:2016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高值医 项目编号:HLJHCCG[2016]001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购 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绥芬河市、抚远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药购销秩序,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不良记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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