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二批)资料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投标人:
按照《关于启动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第二批)备案采购工作的函》(辽药采领办〔2016〕48号)的相关规定,我省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二批)的资料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予以公示。投标人可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查看投标企业和投标产品的公示信息。
请注意:只有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均审核通过的产品才能进入采购环节。
如果投标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需以递交《申诉函》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或者产品的审核信息及价格信息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递交《申诉函》应采取以下方式:
1.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请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2.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申诉材料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授权书原件(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中心进行递交。
接收《申诉函》的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双休日除外)。
接收《申诉函》的地点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57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