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在滁州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项目中,部分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等原因,其投标产品未能进入开评标阶段。为满足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将按照《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滁卫招【2013】386号)并结合本次评审结果,待本项目结束后,即启动备案采购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1、滁卫招【2013】386号文 2、备案采购办理程序
滁州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