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执行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湘医 保函[2020]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产品采购供应,现就中标产品信息维护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完善中标产品相关信息
(一)已办理CA的企业产品信息的维护。已办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集中采购系统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的中标企业,可以直接使用CA登录耗材采购系统(http://iviy. hnsggzy. com: 6004/)进入系统,并根据耗材采购系统要求和提示,完善企业资质和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资质信息。操作手册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医用耗材检验试剂操作手册”。
(二)未办理CA的企业产品信息的维护。未办理耗材采购系统CA的企业须在耗材采购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并按要求办理CA,与注册账号进行绑定后,方可登录耗材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进行企业和产品的信息维护。
二、建立中标产品配送关系
!各中标企业按耗材采购系统要求和提示完成中标产品信息维护,且经核验合格后,可直接使用CA登录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耗材采购系统(http://iy jiy. hnsggzy. com: 6004/)进入耗材交易系统,点击“配送关系设置”进入配送关系页面,选择自行配送或与委托已在耗材采购系统注册,并经核验合格的经营企业配送,建立中标产品配送关系,委托的经营企业不限数量。
三、中标产品使用药品采购交易系统采购和货款在线结算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所需的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从2020年6月1日起可通过药品采购系统中的交易系统(http://jiviy. hnsggzy. com: 7003/Index. aspx)采购。所采购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货款通过药品采购系统中的结算系统(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医药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系统操作手册》),实行在线结算。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维护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标企业和委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耗材采购系统进行企业资质信息申报和维护。
(二)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企业须对申报和维护完善的企业资质所有信息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申报虛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 CA办理费用自理。CA的办理和售后服务由第三方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费用由企业自理。
咨询电话: 0731-89665148 (业务咨询)
0731-85120446 (技术支持)
0731-82210016 (CA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