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宜昌市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目录执行的相关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5〕28号)、《宜昌市药械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宜卫生计生发〔2015〕43号)、《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市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宜卫生计生函〔2016〕6号)和《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通知》(宜卫生计生函〔2016〕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宜昌市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目录》执行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备案采购目录执行时间
《宜昌市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目录》(以下简称:“备案采购目录”)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二、备案采购目录
指由宜昌市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填写《宜昌市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申请表》报宜昌市卫生科技信息中心后,经宜昌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公示后无异议的所有备案产品信息。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账户名和密码,登陆“明天招标采购网”(网址:www.mtzb.net)查询。
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可直接在“备案采购目录”中选择性地采购所需产品。同一厂家的同一品规产品,在其中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成功申请了备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需采购使用该产品,可参照该产品信息执行。
三、备案采购的其他执行要求
备案采购的其他相关执行要求,请参照《宜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启动全市2016-2017年度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宜卫生计生函〔2016〕6号)严格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科技信息中心反馈。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 王宗芳 6226043
市卫生科技信息中心 吴执军 6093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