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依据企业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使用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3〕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药招〔2023〕127号)及相关会议要求,经审核,现将部分符合新增挂网资格的医用耗材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17时。
二、申诉和澄清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报送材料进行申述和澄清,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述和澄清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以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述和澄清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邮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耗材挂网公示澄清(申诉)材料。
三、报送地址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