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市参加的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协议期已于2024年4月19日结束,根据口腔种植体省际联盟集采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和精神,现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参加上一年度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开展范围
上一年度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三、第二采购周期和协议采购基本要求
(一)第二年协议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二)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第二年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区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及时上报市级医保部门。
(三)2024年4月 20日后已采购使用的中选产品计入第二年协议期,各医疗机构8月23 日起可登录" 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 //fw ybi. beiii ng.gov.cn/hal I Enter/#/unitlogin(以下简称" 招采子系统" ) 查看第二年协议期协议量和已完成协议量等。
四、确认时间及方式
2024年 8 月 23 日起,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 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续签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主动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中选产品实际采购执行情况,对采购完成进度滞后和不能完成采购协议量的医疗机构,要及时督促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协议完成采购工作。
(二)各区医疗保障部门应督促中选企业落实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指导中选企业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不履行协议的企业,应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按协议履约。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