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第二批)配送工作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各公立医疗机构,各耗材配送企业: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第二批)议价工作已于9月1日结束,为做好入选品规的配送和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第二批)入选品规》详见附件。
二、自2016年10月 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第二批)入选品规》,通过三明市联合限价采购信息平台进行采购。第二批未入选的品规,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备案采购。
三、请各配送企业积极准备货源,保证医院临床耗材需求。
四、医用耗材的结算工作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配送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见附件: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限价采购(第二批)入选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