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将江西南华(上饶)医药有限公司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决定的通知
赣卫药政字[2016]11号 |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为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根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赣卫药政字[2014]5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和上饶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的认定事实,决定将江西南华(上饶)医药有限公司列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江西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执行该公司签订的原医药购销合同,自2016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两年内不得购入该公司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附件 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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