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投)诉范围
1、网上开标不成功,但在11月28日前递交过单独封装的纸质报价单。
2、对投标产品的质量层次、投标价和授权等方面存在异议、疑问。
二、申(投)诉时限: 11月28日—12月1日。
三、不予受理的申(投)诉
对申(投)诉事项不明确或申(投)诉理由不合理的不属于申(投)诉范围的不予受理。
四、申(投)诉文件递交要求
医用耗材投标企业申(投)诉时,申(投)诉人应持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将授权明确的具体事项向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交申(投)诉材料,同时提交一份申(投)诉电子文档。申(投)诉材料包括投标企业名称和其委托申(投)诉人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申(投)诉品目号、医用耗材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以及申(投)诉理由、目的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并逐页加盖申(投)诉企业公章。以上纸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盖红章,传真件无效。
五、申(投)诉的处理
1、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处理”的形式认真接受和处理各投标企业的申(投)诉。
2、对申(投)诉的处理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开启投标企业的纸质报价单,以纸质报价单为准。
六、违规处理:
医用耗材投标企业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及时提供全面、真实的申(投)诉证明材料,对提供虚报材料、弄虚作假、歪曲事实、恶意投诉的一经查实,投诉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取消本年度中标资格并上报至同级相关监督机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
请下载《申投诉材料申报表》
焦作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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