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等4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文件
豫药采〔2016〕43号
有关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2〕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审核,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等4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4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8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4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变更后企业名称 |
Hs0917 |
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 |
北京北方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Hs0733 |
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s1595 |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HJ2136 |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
北京爱康宜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