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安徽省滁州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数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和《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暂行办法》(滁卫药[2013]83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市第二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暨带量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现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产品数据等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和医用耗材信息范围
1.填报单位范围为滁州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具体为:市直医疗机构、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级疾控中心、保健院(所)、计生服务站及血站。
2.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2015年度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产品数据采集表》(附件1)中勾选出本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采购使用的各类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3. 《2015年度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产品数据采集表》(附件1)目录中没有,现已投入临床使用或拟计划投入临床使用的品种,可在附件1表格下空白处新增。新增的产品必须按附件1格式栏目填写,除序号外不得缺项。
4.所有临床使用的品种必须如实填写对应配送企业全称、实际采购价和采购的数量。采购的数量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统计周期。统计周期不足12个月的品种,要在备注栏填写具体采购时间段(XX年XX月至XX年XX月);拟计划采购使用的品种采购价,应为与供应商确定的实际供货价,采购的数量应根据临床以年为期进行预估。
5.附件1《2015年度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产品数据采集表》,因数据信息较大,不以纸质形式发送,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从滁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填报。
二、注意事项
1.请详细核对表格信息,要求目录类别、通用名称、注册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企业等信息完全一致;各县(市、区)卫计委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相关表格要求认真、准确填报。因填报的数据直接影响到招标结果,因此,各单位对报送的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如存在弄虚作假、少报、漏报等问题,将根据情况进行追责。
2.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督导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填报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数据表格由各县(市、区)卫计委统一汇总报送;市直和各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填写后直接报送。填写后的《2015年度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产品数据采集表》(附件1)、《医疗机构信息调查表》(附件2)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信息调查表》(附件3)以excel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zb0550@126.com,并于2016年7月22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表格报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招标办公室。《各县(市、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4)以相同方式于2016年7月12日17:00前报送。
联系人:成凯 张军 联系电话: 3073993、3074779
地址:滁州市清流路246号市卫计委804、805室
附件:
1.《2015年度滁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使用产品数据采集表》
2.《医疗卫生机构信息调查表》
3.《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信息调查表》
4. 《各县(市、区)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联系表》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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