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射阳县医疗卫生单位生化检验试剂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受射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委托,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耗材) 集中采购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射阳县医疗卫生单位生化检验试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生化检验试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踊跃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部分生化检验试剂
二、采购周期:不少于二年,开始执行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符合<< 政府采购法>>笫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有相关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不允许分包. 转包;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记录以及不良影响;
5、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注册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且年销售额在一亿人民币以上;或以人民币注册形式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注册的金额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并在射阳地区取得该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2、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卫计委南楼三楼采购中心。
3、投标报名材料:报名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明,并带齐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下同)、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件、质量协议保证书、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承诺书(保证书、承诺书内容格式自拟)、近两年在本省或相邻地区的销售业绩。并对所投项目分项自我报价同时提供不少于3份销售合同。
五、资格审查与招标文件发放:
报名现场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资格预审后,委采购中心组织人员对投标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采购中心向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采购目录(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改为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单位。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者请在投标前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由县采购中心统一收取。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接受投标。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规定的时间携带电子标书(U盘,为防止优盘损坏,建议另带备份盘)到指定的投标地点,文件名命名为投标单位的全称,如“*******”。现场投标,现场打印纸质标书,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后签字留存,确保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内容一致。逾期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标只进行一轮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慎重认真地填写投标价格,现场拷贝投标一旦开始,任何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变更。本次采购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评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中标原则:
本次集中采购设有合理价格范围,投标价超出合理价格范围的为无效标. 评标方法为先比较项目总价以后再按肝功能、血脂血糖、肾功能三大类分别比较价格。具体在评标办法开标前公布。
十、签订供货协议:
确定中标的供货单位,在射阳县卫计委公示栏公示三日,无疑议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检验需求,在中标目录内选定自身使用的检验试剂品牌,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县采购中心进行合同鉴证。中标企业要确保运输条件符合国家冷藏品运输规定要求,保证试剂质量,免费提供质控标准液和质控品,派技术人员协助各采购单位检验科人员进行定标和质控等工作,并定期随访,协助保养和维修生化仪器。试剂质量保证金为90天内供应的试剂款。
十一、其他说明:
1、本次集中采购的采购人为射阳县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系县、镇一体化捆绑式集中采购,中标单位必须按供货协议表要求全部、准确、按期、保质地将中标品种送达各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原则上每季度按目录带量采购一次. 货款由采购单位交采购中心帐户并统一支付。发票通过采购中心鉴证后方可入帐.
2、本次招标按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检验试剂三大项为一个组合项目进行招标,原则上按县直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类各确定2-3家中标品牌供使用单位选择采购。
3、各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在履行中标协议,保证质量,供应及时的前提下,探索更切合供需双方实际的采供办法。
十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射阳县卫计委南楼三楼采购中心
(二)联系人:刘馨 宋福平
(三)联系电话: 0515-87752008 82361322
射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品(耗材)
集中采购监管服务中心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