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医改组【2016】15号 关于福建省三明市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委托三明市第一医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原则。按照“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原则,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医用耗材(试剂)进行联合限价采购。
二、采购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医用耗材(试剂),采取按类别、分批次进行联合限价采购,第二批联合限价采购目录具体品种为骨科(创伤类)耗材。
二、报名时间。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6月12日8时至2016年7月7日17时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6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