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浙沪片区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Q01-W314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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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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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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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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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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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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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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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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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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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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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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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加湿鼻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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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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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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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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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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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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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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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应周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3个工作日内送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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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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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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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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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mm、1.5mm、1.67mm、2.0mm、2.5mm、2.67mm、3.0mm、3.33mm、4.0mm、4.67mm、5.0mm、5.3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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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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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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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元/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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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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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无菌换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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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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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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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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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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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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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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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粉、光面、麻面;XL、L、M、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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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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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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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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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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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光面、麻面;XL、L、M、S、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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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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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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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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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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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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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粉、光面、麻面;5、5.5、6、6.5、7、7.5、8、8.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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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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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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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元/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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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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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光面、麻面;5、5.5、6、6.5、7、7.5、8、8.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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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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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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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元/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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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上表采购数量为浙沪片区计划采购量,仅作为共同报价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实际按照单价据实结算。
2.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4.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5.入围数量及入围原则: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区分产品规格分别评审。以谈判文件指定物资规格为报价单元,各报价单元企业分别申报各规格价格,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最高采购单价的视为有效报价。以各品种申报单价×采购量=申报总价(取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申报总价一致情况,则按照同类产品投放市场顺序决定排名,投入最早的排名靠前;(以生产企业生产该产品首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提供证明材料)
以浙沪片区医院上报数据的约定采购量,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第二的生产企业按7:3原则配量(遇小数点向上取整),执行各自报价。
6.报价供应商应根据公告附件中的“报价一览表(首轮报价)”、“报价产品明细表”和“其他与价格有关的材料、文件”认真填写所投包次产品信息。上述文件须签字盖章并按照所投包次分别密封,于报价文件提交现场交予工作人员,因未按要求或按时提供而导致废标,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7.特别提示:(1)投标供应商刻录光盘时,应采用通用的光盘文件格式(ISO-9660),确保任何类型电脑均能够读取。报价供应商应使用专用刻录软件,选择ISO-9660文件格式刻录。如使用选择其他格式(如UDF文件格式),或采用Windows系统自带刻录功能刻录,可能造成谈判场所设备无法识别、读取。采购机构对因未按规定格式刻录,造成报价文件不能读取的,不承担责任。(2)每张光盘封面均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报价供应商名称”(可用记号笔直接书写,也可用专用设备打印)。载有不加密电子报价文件以及PDF版报价文件光盘,应当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报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电子报价文件将被拒收。(3)鉴于光盘导入时间较长,各报价人须认真准备,仔细阅读公告及谈判文件内容,认真检查报价资料、光盘等规范完整性和可读性,提前到达报价现场。因光盘原因导致未能成功递交报价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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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项目预算:4,440,192.96元,肆佰肆拾肆万零壹佰玖拾贰元玖角陆分
采购包1:1,993,875.00元,壹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采购包2:462,269.00元,肆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采购包3:357,860.96元,叁拾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
采购包4:307,362.00元,叁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采购包5:451,680.00元,肆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6:362,480.00元,叁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7:504,666.00元,伍拾万零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1,993,875.00 元,壹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采购包2:462,269.00 元,肆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采购包3:357,860.96 元,叁拾伍万柒仟捌佰陆拾元零玖角陆分
采购包4:307,362.00 元,叁拾万零柒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采购包5:451,680.00 元,肆拾伍万壹仟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6:362,480.00 元,叁拾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
采购包7:504,666.00 元,伍拾万零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2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3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4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5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6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本项目第7包确定2家供应商成交,按照各自报价执行。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2: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3: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4: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5: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6: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采购包7:
1.报价企业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是指提供医用耗材及伴随服务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1)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若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所有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产品明细表》(附件3-11),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还需提供境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2.报价供应商须承诺中选品种价格不高于品种限价且不高于在本区域(即浙江、上海地区)范围内地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报价供应商承诺函》(附件3-10))
3.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华东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成交后配送企业由生产企业指定。
(每家医院销售记录证明采购需包含所投产品3年内任意连续半年内≥2次销售记录,证明采购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
①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②能体现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③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④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以上材料现场携带原件备查。)
(九)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谈判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采购包4无
采购包5无
采购包6无
采购包7无
六、报价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受理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0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综合楼三楼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0时00分00秒
(二)谈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8号综合楼三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2: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3: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4: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5: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6:
无需提交样品
采购包7: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3: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4: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5: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6:
不组织现场踏勘
采购包7: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报价文件。请报价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谈判文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和电子谈判等流程要求。
2.报价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报价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报价文件。
3.其他说明:
无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助理、庞助理
办公电话:021-81827077,81827070
移动电话:17302192435,13701759434
传真:021-81827000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郝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56、18964429632、13439460187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021-81827199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