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供应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医发〔2020〕57号)精神,“普通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申请。按照‘谁备案谁采购’的原则,对已进入备案采购的产品新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的,限定开放范围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近期,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中医院、南京市江宁医院等32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交了828条备案申请(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经审核,以上申请符合备案原则,同意相关医疗机构按申报最低价网上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