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关系的通知
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有关要求,有关部门对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的资质进行了审核,配送企业可从11月4日起凭账户、密码登陆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不能建立配送关系,请按照要求检查修改申报信息,检查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完整、正确,上传的资质图片是否清晰、完整。
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已正式开通,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需通过平台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见采购平台“公告交流管理”-“公告栏”-《山东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使用说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
(一)根据本企业医用耗材配送需要,选择已通过审核的具备相应耗材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
(二)医用耗材配送地区按属地划分,最小区域可确定为区(县),一个区域可以选定多家配送企业。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
(一)根据本单位临床需求,通过集中采购平台从已获得生产企业配送授权的企业中选择建立配送关系。
(二)同一厂家、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至11月底;
(二)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的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至11月底;
(三)所选择配送企业所配送产品应与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一致;采购周期内,原则上应保持配送关系的稳定性。
业务咨询电话:0531-67873167
技术支持电话:0531-67873135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