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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31   

所属项目:2015-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 项目编号:ZD14-133AG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2015-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现予以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ZD14-133AG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包括:1、骨科耗材;2、口腔科耗材;3、护理类耗材;4、麻醉科耗材;5、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6、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7、内分泌科使用耗材;8、消毒类产品;9、各类试剂;10、检验耗材;11、其他耗材。
分两个包进行招标:
A包:生产企业或由其各级代理有效授权的经销商(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及国内总代理投标,视同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B包:配送商。
四、协议采购期限:服务期为二年,分为两个服务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第一个服务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第二个服务年度。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参保证明文件原件,或在社保(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人员及参保信息、核查网址、电子专用章和打印日期等,且在有效期内),参保时间为2014年7月份或之后。
6、提供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4年7月份(或之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提供2014年7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8、A包投标人应依法取得具有与所投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范围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其中属于消毒剂的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B包投标人应依法取得具有与所配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范围的《经营许可证》,其中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的配送商具有药品经营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9、投标人具有合法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来源。
10、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公示期及相关媒体:
1、本项目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2014年11月11日止。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法定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4年11月3日9时00分起至2014年11月11日17时30分止(正常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室。
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并交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A4格式,再复印无效)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加盖公章,授权书必须有法人签名或盖私章。附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报名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九、答疑会:
1.时间:2014年11月12日15时正。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3.说明:各潜在投标人请在2014年11月12日11时前,将需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763-3378200,并请准时参加答疑会,逾期不提出书面答疑要求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参加答疑会的,请于上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763-3378200。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答疑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澄清文件传真至各潜在投标人。
十、资格预审文件报送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18日9时起至2014年11月18日12时00分止。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注:A、B两个包的投标人均需参与资格预审。
十一、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18日14时30分。
2.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2日10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90分钟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注:A包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及仅参与B包的供应商无需参与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
十四、开标评标地点: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五、联系信息:
1、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952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办公电话:0763-3378455、3367466(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
传真号码:0763-3378200(自动传真,不接听电话)
电子邮箱:qyzdorg@163.com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喜迎盈国际商务中心(原建北大厦副楼)第十层东面
邮政编码:511500

注: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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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都可以参加增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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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26 10:18:39
       
  • A包和B包的保证金如何交?什么时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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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29 11:32:26
       
  • 清城区项目如何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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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1/29 11:30:55
       
1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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