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四川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2015年第一轮增补和新增工作申报企业确认产品核查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65号)要求,目前已完成第三批拟挂网产品相关信息核查,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将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 予以挂网的产品
(一)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信息或举报信息经核查不属实的产品;
(二)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企业同意按《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川药采联办〔2015〕18号)第六条第二款“核实后的实际参考价格下浮10%作为参考价格”处理的产品。
以上产品(详见附件1)即日起予以挂网。
二、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公示期间收到举报信息且经核查属实的产品(详见附件2),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不良记录动态管理制度(试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拟取消挂网资格一年,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0日。
三、自愿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
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信息或举报信息经核查不属实,但企业自愿取消本次挂网资格的产品(详见附件3)。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