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检验试剂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议价)采购投标报价工作将于2011年2月16日开始,现将报价原则及要求公示如下:
一、递交投标报价承诺书(招标文件中附表17,已经递交的不用重复递交):
承诺两项内容1、投标产品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主体2010年最低购入价
2、投标产品的报价为沈阳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采购价的最低价。
二、评标及面对面议价工作中,对比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如有投标价高于沈阳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采购价格的,投标无效。
三、中标目录公示期间,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反馈,如有中标价高于沈阳市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采购价的品种,作废标处理。
四、执行中标目录期间,经查实如确有企业中标价高于医疗卫生机构2010年采购价的品种,随时发现,随时废标。
以上四步骤,提请企业注意,并在投标报价中严格遵守。
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
2011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