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地卫发〔2012〕172号
关于认真组织做好吐鲁番地区二级医疗机构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购销合同
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地区八家二级医院: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新卫医采发(2010)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第一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采购目录》的通知要求,吐鲁番地区卫生局委托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我地区8家二级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招标,目前,已经完成了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集中公开招标工作,已经进入采购签约阶段,经研究决定,2012年的签约由各中标企业携带中标通知书及购销合同自行前往各医疗机构签约完成。为了做好吐鲁番地区二级医疗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的形式
本次合同签订采用由中标人自行与各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的方法。各县(市)卫生局负责监督本辖县(区)医疗机构的合同签订工作,地直医疗机构由地区卫生局负责监督。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合同签订的工作。
二、合同签订的程序
1. 合同的准备:由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品种确认的结果,按自治区卫生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卖合同(须附中标品种明细)》准备,一式三份。
2. 各县(市)卫生局应监督下属各医疗机构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按招标文件及有关通知精神,布置安排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与中标人签订购销合同。
3. 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医疗机构签订合同后,自留1份,1份给签合同的医院,其余1份交由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后统一上报吐鲁番地区卫生局医政科。
三、合同签订的有关要求
1. 合同签订工作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各单位认真做好本次招标的合同签订工作,严格按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确保合同签订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本次签约的合同系根据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品种确认的结果准备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品种和数量与卖方签约。如增加确认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由地区卫生局同意后,通知中标人后再另行补签合同。
3.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地区卫生局将于6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医疗机构检查合同签订工作。
4 合同签订后,6月20日为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启始之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吐鲁番地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印发
校对: 份数:15份
附件:
2012年度吐鲁番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企业签定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附,请各中标企业按此表规定的时间前往医院签定合同,逾期不予接待和受理 。
医院名称 |
签定时间 |
吐鲁番地区医院 |
6月11日---6月15日
|
吐鲁番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
吐鲁番市人民医院 |
鄯善县人民医院 |
鄯善县维吾尔医医院 |
鄯善县妇幼保健院 |
托克逊县人民医院 |
托克逊县维吾尔医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