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投标人:
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和《2006年武汉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依据各供应商与医疗机构在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武汉地区医疗机构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周期内的实际履行合同成交金额,贵公司作为参与我公司经办的《2006年武汉地区耗材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企业,请贵公司于2009年 6 月 30 日前到我公司进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结算确认,逾期不来结算,将视为贵公司认可原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预收款与贵公司在此期间实际应缴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一致,原招标代理服务费预收款将自动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今后不再进行多退少补。
结算时请您携带:
1.各项目结算单(或企业在本结算采购期内的供货量申明);
2.企业申请书(与之办理的业务相对应的文件,如退款申请书,结算申请书,交易量说明书等);
3.预交服务费收据复印件;
4.授权函(注明办理的单位全称、经办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收款账号等);
5.其他必要的手续:请退款时出具正式的税务收据等。
注:1.以上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红色),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2.以上材料样板见结算公告附件.
3.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30
咨询电话:027-87739430
附件一:《项目委托结算协议》
附件二:《授权函》
附件三:《配送商名单》
附件四:《结算声明模版》
附件五:《供应商交易数据》
附:
开户名: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账号:0283003210002
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