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2006年度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及网上交易的相关规定,对项目中资质效期疑问的产品需接受再次审核,现将此部分质疑产品予以公布。请各相关企业于2008年10月30日前递交新的产品注册证及相关资料。逾期未递交相关资质的产品将作废标处理。
注意事项:
1、递交文件包括:该产品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消毒类产品)
2、《产品质量保证书》(请下载范本填写)
3、《新旧注册证产品明细对照表》(请下载范本填写)
联系电话:027-59826588、027-59826598、027-59826565、027-59826587
传 真:027-59826556
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