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方案 一、招标的主体安阳市及辖区管理的县及县级以上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单位为本次招标的主体,全部纳入安阳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集中招标采购。二、目标与宗旨在保证临床应用质量与安全,满足市、县(市)公立医疗单位耗材及检验试剂实际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用耗材及试剂的价格,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推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和探索以重视质量、重参价格,有序竞争为宗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廉洁、节约、高效的招标模式,确保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三、日程安排 1.2月26日之前完成各医疗单位目录上报工作 2.2月26日-3月20日完成招标目录的汇总和整理工作 3.3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 4.3月25日-4月25日投标企业报名,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和接受投标企业报名和资格预审 5.4月28日接受投标企业报价 6.4月30日开标 7.5月1日-5月8日评标、议标 8.5月10日-5月25日公示,接受投标企业澄清和申诉认可后,签字确认交纳服务费 9.6月1日执行第三期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品种目录, 周期为12个月四、招标流程 详见网站“文档下载”中的《安阳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方案》五、招标方式采用有标底的招标,在标底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竞价与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 1.除检验试剂外,所有产品均设定标底,高于标底的按废标处理。 2.同一品规的产品有效投标人在3个以上(含3个)的低值耗材全部实行竞价的方式,确定拟中标人。 3.同一品规的产品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的低值耗材、骨科耗材和标底值高于100.00元以上的其他耗材以价格谈判的方式,确定拟中标人。 4.同一品规型号、同一质量层次的产品只有一个标底。 5.同一品规的质量层次分为进口和国产两个层次(合资企业如果仅取得国产注册证或生产批文的为国产产品,取得港、澳许可证字号的产品属进口产品)六、标底的制定 1.收集医疗单位实际采购价格作为参考值; 2.收集兄弟地市中标价格作为参考值; 3.收集外省市中标价格作为参考值;以上三个价格的最低值为基础,结合临床用量和使用价值,对价格虚高的产品在最低价的基础上确定适当的降幅,制订标底。七、资质审核 1.投标企业的主体资质(所提供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原印章)(1)生产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机构代码、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经营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机构代码、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口产品应提供原生产企业一级委托书) 2.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原印章)(1)产品注册证或卫生可批件、药品批准文号,属进口产品的提交《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2)产品制造认可表或附件。(3)成套产品还应提供其组成或配件的完整的证明材料。 3.样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审核(所提供材料必须加盖法人企业原印章)(1)除对投标人的主体资质、产品资质进行审核外,对医用耗材的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进行审核。(见附件1)(2)必须提供样品和样品同批次的质检报告。(3)整套产品应有配件组成信息或内容物清单,其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指定的行业标准,外观标识齐全并符合规定。对通过以上三项审核的产品,按投标企业核发投标产品清单,允许其投标报价,未通过预审的品种,可在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前提供补充材料,重新申请审核通过方可报价。八、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通过资质审核 2.投标报价必须低于标底;且低于同品规、同产地,医院实际采购价。(新增产地按同一品规,相同质量层次的采购价格平均值计算) 3.具有对安阳市所有招标人提供货源和伴随服务的能力。九、投标报价 1.本次投标报价,全部在网上进行,开标后转入竞价和竞争性谈判阶段。 2.同一编号产品因配件、包装材料,套件数量等不同而产生价格差异的,报价时要对产品具体性能组成进行详尽描述。 3.如果同一编号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规格、型号且供货价格不同的,报价时要对产品具体规格、型号进行准确描述。 4.检验试剂报价(1)免疫试剂、生化试剂专用试剂按给定的单位报价。(2)生化开放试剂根据机型按ml或人份选择报价,但必须与投标产品包装规格的标示单位一致。(3)其他试剂按包装规格报价,与给定规格不一致者,可在说明项写入投标产品的实际规格,且报价应与规格相对应。(4)报价时必须维护适应机型,是“开放”试剂的应注明“开放”。 5.同一投标人对同一质量层次、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完全相同的投标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十、投标数据的整理 1.同一编号下产品因规格、型号、配件、包材、套件数不同,可分为不同产品,组成若干个竞价组。 2.对报价高于标底的投标产品按废标处理(开标时不再显示)。 3.对全部报价均高于标底的投标产品进行公示,若属临床必须品种不论其投标人多少,均转为议标品种。 4.对低于标底的投标产品,按规定划分为竞价(评标)或竞争性谈判(议标)品种开展评审工作。十一、评标、议标 1.定量评价,对投标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采用加权平均法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产品其价格分由系统自动生成,且只与本产品的实际采购价有关;议标产品价格分经价格谈判形成最终报价后经计算获得;质量、服务分为主观分,由评审专家对投标产品质量、服务的认可程度打分,最终得分由系统自动汇总。 2.定性评价,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临床应用和我市实际情况由综合评审组最终确认拟中标产品。综合评审分市区和五县(市)两个相对独立的小组,并根据其来源不同制定市区耗材和县区耗材两个目录。评审时所有操作均在微机上完成。并将最终每项评审结果打印后,由评审专家集中签字,相关信息备份考盘交监督部门保存。十二、拟中标数量的确定 1.有效投标人在3个以上8个以下者,以3-5个为宜。 2.有效投标人在8个以上12个以下者,最多不超过6个。 3.有效标标人在12个以上者,最多不超过8个。 4.对所有投标报价都高于标底,且临床必需的产品经价格谈判后不论投标人多少,拟中标人最多为3个,且不能超过投标产品的半数。 5.如果在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废标、弃标(不确认)造成拟中标数量减少者,可从备选品种中选择适合的投标产品补充并公示。十三、结果公示 1.拟中标产品确认后,将在互联网和指定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全面接受投标企业澄清、申诉和社会的监督。 2.投标人对结果无异议者,应签字确认并交纳服务费。 3.在指定时间内确认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产品为最终中标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