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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关于2009年度市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标后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所属项目:2009年连云港市县及县以上公立 项目编号:LYGWZ-2009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连云港关于2009年度市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标后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供应企业,配送企业:
2009年度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已于2009年底顺利完成。为了保证全市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供应、使用顺利实施,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为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2009年度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入围品种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采购,各单位网上采购率须达到100%,此项工作纳入2010年度市局对基层单位目标考核体系。
 2、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原有库存的清理工作,2010年3月1日之前原有库存务必全部清理完毕。2010年3月1日后必须全部配备使用2009年度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侯选目录内品种,非中标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3、 2010年3月15日前,由市纪委牵头,县(区)纪委、局监察室、全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4、医疗机构如有订单未在网上发送的,请在本周五(2010年1月15日)下午5点之前将订单补充维护于采购平台上。否则,视同网下采购。
 5、未交纳招标服务费的企业,对其中标的产品将不提供网络维护服务;对限定时间周期内未缴纳服务费的企业将建立投标不良记录,并挂网公示;经3次催缴(催缴时间为2010年1月18日、 1月23日、1月26日)仍未交纳服务费的企业将取消企业中标资格并将此记录结果带入下一轮招标周期,后果由该企业自行承担。
 6、医疗机构不得向未交纳投标服务费的企业采购产品,此项将纳入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结果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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