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JSLMCG05-2021-36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稳妥推进本轮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工作,根据省阳光采购政策和前期公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和产品范围
1. 2021年4月30日前,本轮联盟带量采购品种累计满足15个省级带量采购中选的生产企业(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纳入本轮带量采购企业范围,此类企业申报截至时间2021年5月28日18:00,申报方式和材料同前期公告。
2. 本轮联盟带量采购品种在省平台阳光挂网(含备案采购)的生产企业均应参加,参加企业应包括该品种的所有规格、型号。企业因停产而申请撤网的,须说明原因并承诺在全国范围内不再销售。属于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的,将按相关要求评级处置。
二、关于产品分类和企业分组
根据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和本轮带量采购要求,对部分产品进行单独分类,具体分组情况通过省平台向相关企业公示。
三、关于议价谈判
1.组内实际参加企业仅为1家的进行议价谈判;
2.采购量大组别(占比超过50%)且额定中选数≤2时,可增加1个中选名额。
上述议价谈判和竞争中选名额,除执行前期规则,将参考相邻组别谈判结果,设置谈判预期降幅线。
四、关于疫情防控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谈判人员须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检测报告。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