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近期部分企业提交下调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的申请,现将补片等15个产品拟调整价格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公示期结束后,相关产品将按调整后的价格更新至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企业要履行承诺,根据我省阳光挂网和有关带量采购执行文件精神,如在其他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出现挂网价(体外诊断试剂同时参考有效交易价)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或者在其他地区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于我省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有关企业应于30天内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提出价格调整申请。未按有关要求如实申报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