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送企业结算2007年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通知
各投标(配送)企业:
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令)和《2007年宜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依据各配送企业与招标医疗机构在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宜昌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周期内的实际履行合同成交金额,结算《YCHCJZCG-2007》招标代理服务费(详细数据见附件)。请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于2008年3月17日至2008年3月31日携带2007年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具的预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据原件(或加盖配送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在宜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宜昌市一马路12号205室)办理相应结算手续。咨询电话:0717-6916507
附:开户名:湖北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
帐 号:425070001018170011713
宜昌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
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