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公示变更部分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皖医改﹝2014﹞1号),相关企业递交申请(下载“医用耗材信息更登记表”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经核实后,现对部分医用耗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进行变更(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我中心。如无异议,三个工作日后予以变更。信息变更后,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
由于天津维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销,其产品转入山东维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申请已受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月16日-1月18日(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我中心。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