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心脏支架等4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有关通知》要求,原由卫生部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同期满后,参照卫生部中标结果,纳入2009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进行管理,对同意纳入佛山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管理的供应商及其相关品种,进行限价报价及网上交易。经对近期电话咨询内容总结后,归纳如下要点,供相关供应商参考:
一、该通知发布的对象是卫生部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的供应商。
二、所需补充资料说明:
(1)所需补充资料详见该通知第七点所列的明细,并非附件的所有表格都需要递交;
(2)供应商序号不用填写;
(3)《法定代表人申报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只能授权1人,不能授权多人;“见证人”,即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以外的第三者;
(4)《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的“经办人”是指负责办理本次集中采购相关事项的本单位员工;进口产品格式的《质量及货源保证书》,“生产企业名称”是指中标产品国外的生产企业名称,“代理商名称”是指中标供应商名称;
(5)如维持原卫生部中标价格挂网的,《价格确认函》应勾选第一项“同意按照卫生部原中标价格进行挂网采购”,《附件》不用填写;如部分产品需要降价,则勾选第二项“同意部分产品下调挂网价格(详见附表),其余产品则按照卫生部原中标价格进行挂网采购”,才需要填写《附件》;
(6)“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所需资料,详见《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的配送企业部分;除《配送体系表》外,均需要加盖中标供应商和配送企业的公章;
(7)已经取得佛山地区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无需递交《密码领取委托函》,原账号密码继续使用。
三、各中标供应商的被授权代表须将补充资料于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7:00时之前递交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公司合同章(或公章)签订《成交确认合同》、《网上交易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逾期不受理。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