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和配送企业:
根据《2009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配送方案要求:“所委托的配送商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如果对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进行配送,该经营企业必须获得药品的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经复核,以下配送企业配送品种中包含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所提交资质文件不完全符合以上要求(企业名单具体见附件1),附表中“GS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标注为 “无”或“受理中”的,请配送企业于7月15日下午5:00前递交相应资质文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递交至我公司。
请所有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和配送企业在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基础上,自行复核所选配送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具体配送企业经营范围见附件2),如有超范围经营,需要更换配送企业的,请在确定新的配送企业后递交加盖生产企业和新配送企业公章的《更改配送申请表》(见附件3)至我司,更改的配送企业必须以品种分类进行更改,配送企业为医院推荐的配送企业(见附件2),核后无误后由我司工作人员在交易平台上更改配送关系。
联系人:陈小姐、洪小姐
联系电话020-22268915、22268993。
传真号码: 020-22268900 (自动传真)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