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和配送企业:
根据《2009年广州军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配送方案要求:“所委托的配送商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经初步复核,以下配送企业有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详见附件1.
说明:
一、请涉及超范围经营品种的中选供应商申请转配送。
1、中选供应商只能选择经医疗机构推荐并通过资质审核的配送企业,如某个中选供应商要更换广州总医院的配送商,只能选择从该医疗机构推荐的配送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推荐的名单详见附件2 2、申请更改配送的手续: A、由中选供应商提出更改配送的申请:中选供应商须以书面的形式(模板详见附件3),向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更改配送商的申请(可交中介机构集中上报),申请书必须说明更改配送的原因并注明新配送商,转配送申请表上必须同时加盖供应商,新配送商公章。 B、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只接受按照品种大类转配送,不接受单独某个产品进行转配送。
3、中选的供应商不以正常手续更改配送并开具发票的,医疗机构有权拒付货款。未经供应商同意私下转配送的,医疗机构不予收货,并列入“非诚信交易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二、若配送企业对此有异议的,请提交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的资质材料和文字性说明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20-22268993
传真号码: 020-22268900 (自动传真)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