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阿拉山口社会事务管理局,自治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2013年自治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开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方式
购销合同的签订采取由中标企业携带中标通知书到各医疗机构分别签订的方式进行。
二、签约程序
㈠ 合同的准备。由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招标人对中标候选品种确认的结果,按自治区卫生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监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卖合同(附中标品种明细)》准备,一式四份。
㈡ 合同的签订。由中标企业相关人员携带中标通知书、购销合同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印鉴等到各医疗机构签订合同。
㈢ 合同的保存及备案。购销合同签订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两份一份由医疗机构收集汇总本机构全部购销合同后统一报州卫生局医政科备案、一份由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交由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智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
三、有关工作要求
㈠ 签订购销合同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各县(市、口岸)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合同签订工作。
㈡ 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应在9月15日前完成,届时州卫生局将对各医疗机构购销合同签订情况进行督查。
㈢ 州卫生局和各县(市、口岸)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所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博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