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标人:
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2003年第一次检验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已经公布。中标产品的购销合同即将签订。由于本次中标品种中的部分产品,在临床提出需求前招标人无法确定招标周期采购量,在即将签订的合同中,有些产品只能明确产品名称,没有具体采购量。为适应情况变化,招标经办机构以合同金额为依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预付费的作法必要调整,现将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1、 中标人与招标人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凡所有招标人的采购数量均明确的,以合同总金额为依据预收招标代理服务费;
2、 中标人与招标人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凡采购数量不明确或有部分合同采购数量不明确的,以合同涉及品种为依据,按照品种收取招标服务费预付费;具体标准如下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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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数目/品种单价(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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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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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预付额
(元/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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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值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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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1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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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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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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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1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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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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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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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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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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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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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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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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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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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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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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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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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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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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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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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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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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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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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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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00个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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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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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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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个品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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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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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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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收招标服务费办法调整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结算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变(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即在本次采购周期实际结束后,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和采购周期的实际采购金额进行结算,对预收款进行多退少补;
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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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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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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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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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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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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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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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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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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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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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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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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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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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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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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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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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中标产品整个采购周期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0.45%=2.25万元
(5000-1000)×0.25%=10万元
(6000-5000)×0.1%=1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10+1=17.95(万元)
4、 分批次结算办法:
在采购周期中,各招标人分批次对中标人进行货款结算。如果至某一批次,所有招标人对于同一个中标品种的采购量之和达到或者超过了上表中某一标准,则在下一批次中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上批次中超出部分的代理服务费将直接转至下一批次的结算。
例如:某一中标品种在某一批次所有招标人的采购金额总量达到了120万元,目前已经按照1.5%的费率缴纳了代理服务费,则在下一批次结算时,按照0.8%的费率执行,前一批次的超出部分(即20万元×1.5%-20万元×0.8%=0.14万元)将转入下一批次的代理服务费中。
江苏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